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上级有关规定,遵循“方便市民、阳光操作”的原则,现将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6年11月3日-11月16日(工作时间)
二、受理地点:长乐市安全生产协会(三楼)(长乐市医院斜对面)
三、申请条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并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手续;
(5)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出具非违建场所证明;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租赁合同;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
(9)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关事项:
(1)零售网点原则上每个村不超过2家、每个社区不超过1家,总量控制。
(2)零售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五、咨询电话:28830159
13705995369
特此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10日)
长乐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