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9月1日,是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学的日子。在校长办公室里,小兰(化名)的伯母紧紧拉着郑玉芳检察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太感谢了,你们为小兰做的太多了”。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小兰,有些局促地站在一旁,脸上的笑容透露着对新生活的无比向往。
事情要追溯到一年前。当时年仅9岁的小兰遭遇侵害,本来就智力迟滞的她,陷入了极度惊恐。接到案件后,郑玉芳检察官迅速核实证据情况,从严从快惩处了犯罪嫌疑人。但这个家庭的不幸,却深深烙在了郑玉芳的脑海里。郑玉芳永远都记得她第一次走访的情况,狭窄的小木屋,只有丝丝亮光,闷热又逼仄,屋内堆满了各种塑料废品,散发着一股臭味。智障患者的小兰父母,缩在角落,目光呆滞。那一刻,一向坚强的郑玉芳留下了眼泪。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永远都会有一些特殊群体,需要我们特别的爱,尤其是受到伤害的孩子。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郑玉芳马不停蹄,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迅速帮助整理上报材料,为其申领到了1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随即协调医院、残联等,依法认定其伤残等级,并联系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顺利上报有关低保申请,努力解决后顾之忧。关键是小兰今后的成长,她将如何自我保护?据所在学校反映,小兰的智力并不适合在该学校就读,尤其是案发后,她变得十分惊恐。经过研读政策、与教育局等部门沟通,终于赶在开学第一天,让小兰顺利进入了特殊学校就读。这里,将是一个全新的环境,这里,她将得到针对性的教育,健康、快乐地成长。检察官也深信,在这里,小兰一定会有所收获。
这场全方位的救助过程,郑玉芳深有感触:要做好未检工作,必须要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搭建工作平台,全面落实各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于是,长乐市检察院多方深入调研、走访,积极发起倡议,终于在今年初,与长乐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合作,牵头成立了全省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并会同关工委、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相继在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临时安置、心理疏导等方面建章立制,全力救助呵护未成年被害人。今年以来,已顺利开展对10多名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
刚刚做好入学注册手续,郑玉芳的手机响了,是民政局的冯科长打来的,告知再过一周,小兰家庭的低保应该就可以批下来了。得知消息后,小兰笑的更开心了。玉芳看在眼里,甜在心头。秋天,真的是收获的季节!
(吴航乡情报记者 陈晓颖 通讯员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