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有这样一批一心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工作的人,他们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核心价值观,把“解民忧、化矛盾、息纠纷,促和谐”作为工作目标,受到群众的欢迎。
开通绿色通道 撑起法律蓝天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者的法律援助申请始终坚持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安排;对农民工申请的援助案件,只要案件类型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据介绍,2013年以来,中心先后为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0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230余万元。
4月份的一天,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一名农民工蒋某某,与其他农民工不同的是,他不是为追讨工资而来,而是因被工友打瞎右眼久久得不到解决来求助讨回公道。工作人员在了解完案情后,迅速受理此案,并指派陈义雄、郑秀珠两位律师予以代理。两位律师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发现本案最为重要的证据——医疗费发票丢失,原告要求被告经济赔偿的要求将面临败诉的风险。两位律师经过商讨之后决定以最快的速度去医院档案室复印票据,但院方根据规定不能给予复印。经过两位援助律师和院方不断地沟通说明,终于如愿以偿。最终经过两位律师及法官的爱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据统计,今年1至7月份,中心共接受群众咨询656人次,其中接待群众来访223人次,电话咨询433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62件(其中刑事案件87件,民事案件374件,行政案件1件),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办案数(600件)的序时任务。
加强窗口建设 实现“四个提升”
走进司法大楼一楼大厅,可以看见“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极其醒目,服务大厅和办公场所集中在一起,总面积近200平方米,咨询接待室、案件受理室、约谈室、调解室、远程视频室、会议室、档案室、候谈区和导询台等一应俱全。
“我们在巩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于去年4月份重新调整了办公区域,新启用了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从硬件到软件全面提升窗口服务功能,接待条件得到了大大的改善,为来访者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环境。”法律援助中心陈庆华主任告诉记者。
据了解,今年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推进便民窗口规范化建设,实现“四个提升”。除了建设好办公场所,接待环境得到提升外,办公设备也得到改进,服务大厅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LED显示屏、触摸屏等,工作水平、工作服务效率都得到新提升。此外,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化水平得到新提升;抓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
据悉,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18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站,在256个村(居、社区)全部发展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传递特殊群体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方便特殊群体通过自己熟悉的渠道寻求法律帮助;逐步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只要你有需要,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律师志愿者的“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杯温水”必不可少,“三个一”服务,使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真正感受到温暖和帮助。
(记者 柯多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