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7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昨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了解,制定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新增的立法审议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指出,制定该决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具体行动;是总结疫情防控斗争经验、加强我省公共卫生工作的现实需要。
该决定草案共18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明确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分别从监测预警、基层基础、疾控机构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规定;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分别从医防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响应机制、医疗救治能力、中医药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明确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应急物资保障、科技保障、队伍保障、法治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