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的城市中,各行各业都能看到“新居民”的身影,这些人来自外地,生活在此,成为城市乡镇的重要建设者。
为促进“新居民”融入福建,10月31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工作和下一步打算。《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我省有1000多万“新居民”,你在其中吗?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在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跨区居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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