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入驻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筛选、调整,指导入驻单位对审批流程的再造;
(三)负责入驻服务中心事项办理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为申办人提供办事引导和综合服务;
(四)负责市网上审批及监察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入驻服务中心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和考核;
(六)受理对入驻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七)为入驻服务中心的窗口及单位提供办公场所、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
(八)指导和监督服务中心分中心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包括3个行政单位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创新审批服务机制,实施项目并联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二)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三)继续完善村级代办。
(四)探索建设“多规合一”平台。
(五)规范中介技术服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长乐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收入预算上报数为394.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4.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4.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2.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2万元,公用支出31.26万元,项目支出226.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94.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政务公开审批(科目)394.19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工作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以及网上审批、标准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长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