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做好残疾人救助工作,我区调整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5元(其中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提高12元,福州市每人每月再补助提高23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维持不变,为每人每月115元;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2元,非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维持不变为每人每月85元。
(记者 吕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