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我区开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近日,区城管执法部门来到金色海岸小区,向该小区的物业公司送达了我区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企业收集、运输。该物业公司违反此项规定,故处以5000元罚款。
据了解,7月22号下午2时许,金色海岸小区物业雇用的一辆无证三轮垃圾收运车停靠在金色海岸小区垃圾分类亭旁,将已经分好类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混合装入三轮车厢,而这一幕被正在明察暗访的区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发现。
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拍照取证,并对该三轮车司机及平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据介绍,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中心及城管部门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全面开展对生活垃圾分类普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源头取证执法曝光,不断督促各单位、企业落实分类责任,引导市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全面提升垃圾分类的投放准确率。
(记者 连玉 通讯员 张道成 王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