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整顿,现向全区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并诚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整治内容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违规参股借贷;
4、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二、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驻点指导组
举报电话:0591-88320582
举报信箱:福建省福州市B0134号邮政信箱
受理电话时间:每天08:00-20:00(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长乐区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591-28922380
举报信箱:长乐区政府门口
邮寄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解放路27号区委政法委(区教育整顿办)
受理电话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长乐区人民法院
举报录音电话:0591-28200693
举报邮箱:clfyjb@163.com
●长乐区公安局
举报电话:0591-28802901
举报邮箱:2694821958@qq.com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17759468827
举报信箱:福建省福州市620016号邮政信箱
●长乐区司法局
举报电话:0591-28922233
举报信箱: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长乐区司法局教育整顿办
注意事项
主要受理区委政法委(含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