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解决群众身边环境污染问题,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区启动“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行动。
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所有规下企业(含个体户,以下简称企业),重点针对大江大河、城区内河、小流域和农村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敏感区域和居民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
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对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散乱污企业(场所)实行分类整治,预计明年6月5日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21年7月1日后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散乱污企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和环保达标水平。
如何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
01“关停取缔”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依法关停取缔。
02“整合搬迁”指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但符合产业政策的,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整合后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限期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依法补办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03“升级改造”指对达不到停产、停业、关闭条件,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依法限期整改并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零容忍整治“散乱污”,确保长乐天蓝、水碧、土净。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