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
为更好地扶持寒门学子圆读书梦,长乐慈善总会继续实施常态性“扶贫助学”。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重申如下:
一、长乐区户籍人口助学条件与标准:
1.民政部门确认为低保家庭;
2.在校大学(本一)学生和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每人每年6000元;
3.在长乐学校就读的高中(含职专)学生,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年2400元。
二、长乐域外来务工子女助学条件与标准:
1.父母在长乐区域内从事工作三年以上且已办理了居住证或暂住证;
2.随父母在长乐就读高中(含职专)且已办理了居住证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家庭年收入低于8万元,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
三、注意事项
1.长乐籍申请学生应持有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低保证明;
2.已获得受助对象的高中生、大学生(本一)和研究生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
3.长乐域外务工子女应持有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证明;
4.长乐域外务工子女应持有父母在长乐区域内居住证或暂住证及受助学生本人居住证或暂住证;
5.外来务工已离开长乐区域内工作时,其子女也就不再享受助学补贴;
6.申请对象必须未获得其他部门、团体与个人资助,如有重复受助情况应予取缔救助资格,并不得再申请;
7.符合上述受助条件,到户口或暂住所在乡镇(街道)慈善分会领取申请表;
8.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接到本《通知》后请向所属村(居)转发告知。
9.申请时间:自本通知下达即日起至8月31日止。
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民主街和谐楼二楼
联系人:高捷,程玲
电话:28881811、13706986765、13705963099
长乐区慈善总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