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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全民参保 惠及全民”计划

http://www.clnews.com.cn  2019-08-09 16:42:25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一项利民惠民政策,旨在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目标。为落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广大城乡居民应及时参保,确保60周岁可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全面实施“全民参保 惠及全民”计划,积极推进精准扩面工作。

  记者从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我区城乡居民保参保人员达34.77万人,今年1月至7月累计发放养老金人员达11.92万人,金额达1.47亿元。

  全民参保对象均为户籍在本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保方式为本人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新增参保手续。

  贫困人员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本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贫困人员(民政低保和特困人员)。参保方式为本人携带贫困人员相关证件、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19年9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新增参保手续。凡参保的贫困人员,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保费(200元);年满60周岁的,无需补缴直接核定发放养老金(此政策到2020年)。

  从2019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待遇为每人每月165元,在此基础上,65-69周岁另增10元,70-79周岁另增20元,80周岁以上另增30元。

  城乡居民在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前,应确认一人只能享受一种社保,如有重复参保应及时注销或者合并其他社保险种。符合缴费规定的参保居民可于60周岁生日当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待遇领取确认”手续,次月即可发放养老金;若逾期未办理的从其办理手续次月起发放养老金,逾期部分不予补发。已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每年3月底前应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做生存认证手续,未认证者,待遇将被暂停。若有发生死亡情况,家属应及时到村(社区)办理注销手续,按时申报并提供死亡证明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2019年为3300元)。

  对于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居民,未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退还手续,将暂停发放所有养老金(包括企业职工养老金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死亡冒领养老金的参保人家属,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退还手续,未及时退还的将影响本家庭户成员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对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

  (记者 王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