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耕地占用税我省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方案将我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分为25、30、35元/平方米三档,其中我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调整后全省耕地占用平均税额为30.5元/平方米,与现行标准30.8元/平方米相比略有下降。
此外,对占用园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确定;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占用耕地适用税额的50%确定。方案实施后,对调节我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加强耕地管理保护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与现行《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所规定的适用税额相比,本次方案综合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既充分考虑税收杠杆对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导向作用,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增加企业负担。
(记者 陈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