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年来,我区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作坊)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工信、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在2018年“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福州市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长乐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工信局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2019年“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根据各乡镇(街道)、部门摸排上报的情况,形成了两批“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清单下发相关乡镇(街道)开展整治。
同时,根据前期各督查推动组抽查情况,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上报的巡查情况和环保12369等平台接到的群众投诉情况,长乐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工信局汇总形成《福州市长乐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作坊)未整治到位名单》,下发各乡镇(街道)进行逐一核查、整治,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落实到位,防止“回潮”。
下一阶段,我区将继续加强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