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日,我区制定并下发《福州市长乐区2019年“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作坊)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工信、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未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黑印染、黑电镀、黑化工、黑塑料加工场、黑石材加工、黑石子加工、铸造、机动车维修喷漆、家具制造喷漆等企业(作坊),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中涉及“散乱污”企业(作坊)环境问题,“区领导环保直通专线”和12345等平台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整治行动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治理规范一批”的原则,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整治取缔全区现有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扶优淘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打击违法排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020年1月起,对全区范围内新出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