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2017年8月1日凌晨,彭某、杨某、张某、廖某等人在KTV聚会后相约去一家烤鱼店吃夜宵。然而,原本欢乐的聚会却在买单时变了味道。杨某见买单的不是彭某而是张某,便出言讥讽彭某,认为彭某召集大家吃夜宵却买不起单。彭某觉得被当众驳了面子便与杨某发生了争吵,并引发互殴。其间,彭某用内有单刃小刀的“开瓶器”捅刺杨某腹部,致杨某左下腹创口穿透腹壁造成横结肠全层破裂。经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审理中,彭某辩称系杨某先动手打他,在被人劝开后仍持镀锌管过来要打他,他为了制止杨某上前从后抱住对方,致手中所持开瓶器伤到对方,并非故意捅伤。但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均体现,彭某在被骂后主动殴打杨某,且杨某伤口位于其左下腹,小而深,创口仅1.3厘米,却致腹壁被穿透、横结肠全层破裂的后果,明显为捅刺造成的损伤,故对彭某辩解不予采信。最终,福建长乐法院认定彭某故意持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长乐法院 郑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