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分别下发《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2018]15号)和《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长乐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长委办[2018]4号)。
根据实施方案安排,我区作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年内应完成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清产核资、集体成员界定等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