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特别是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及福州市房管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榕公消[2017]135号)文件精神,区住建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检查,对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及堆放杂物的,立即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大队或属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依法予以处罚。各物业企业检查情况填写附表,于每月15日、28日报区住建局和区消防大队。
依照相关建设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有条件的地方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电动自行车库(棚),修建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自行车库(棚)内应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 记者 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