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朱某虚构合作投资汽车租赁生意,以此骗女友黄某投资,共骗取女友人民币471500元。日前,被告人朱某因诈骗罪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9年初,朱某与黄某确定了情侣关系。同年6月,朱某告诉黄某租车行生意容易赚钱,让黄某购买一部尼桑轿车做汽车租赁生意,并答应每月给与其分红,黄某拿出人民币16.5万元给予朱某用于买车;同年9月,朱某又建议黄某将房子进行抵押贷款,用以购买奥迪A4轿车做汽车租赁生意,黄某遂用房屋抵押贷款人民币28万元给予朱某用于买车。而黄某仅收到第一个月的分红5500元,其后,朱某又以工地缺钱、工地钩车没油等借口向黄某借钱共3.2万元。而朱某并未将上诉钱款用于买车租赁,而是将骗取的钱款用于还债、赌博以及偷渡潜逃出境的费用。后来朱某一直未按事先约定给予黄某分红,也未还款,2011年9月黄某最后一次联系朱某后便再也找不到朱某,黄某意识到自己被朱某骗了,遂报警。
(记者 林旭辉 通讯员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