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享有一个安静的温书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6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5日至6月25日18时,实行中、高考期间噪声严管,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二、加强夜(午)间建筑施工审批管理。5月15日至5月25日批准夜间施工的时间不超过24时;5月26日至6月25日18时,停止夜(午)间建筑施工审批(抢修、抢险除外)。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防止中、高考期间噪声扰民。
三、严格控制娱乐业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对噪声源进行治理,治理期间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
四、6月7、8、23、24、25日中、高考考试期间,全市各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活动;2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五、敬请广大市民关心支持中、高考,以考生的切身利益为重,努力降低社会生活噪声,为我市今年中、高考学生创造一个安静、没有噪声干扰的复习、休息和临场考试的良好环境。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采取现场行政强制措施。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长乐市环境保护局12369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