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自5月1日起,福州市国税局将原先由该局审批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审批业务进行便民改革,下放到各县区国税局进行审批,长乐市国税局在下放首日,对长乐市对外贸易公司成功实现外贸企业货物出口退税审批,退税款为54.34万元,成为该局审批权下放首日的首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业务。
据了解,原来长乐市国税局只有工业企业的出口退税审批权,福州市国税局通过建立“属地+专业化退税”管理新模式,改出口退税由市、县级两级办结为县级一级办结,拓展企业成长空间。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7个县(市)和高新区国税局为试点,有效实现便民办税和优化出口退税服务。
(吴航乡情记者 高晶晶 通讯员 陈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