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我市积极开展2017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
此次项目实施目标为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全力推进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共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1.2万亩,带动辐射2.1万亩,以“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给予补贴。将根据我市农作物种植结构与布局,选择在耕地上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在耕地上亩施用商品有机肥达到250公斤,并结合当地施用方法,以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
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本市从事农业种植的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种植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扶持规模经营、连片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截止时间至2017年10月30日。同一项目不多头申报、不重复申报、重复补贴。补贴标准:购买商品有机肥必须施用于耕地,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的,每亩给予补贴50元。如申报实施面积累计超过任务面积的,超过部分面积补贴列入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的2016年绿肥与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专业资金支出。
商品有机肥质量要求为:推广商品有机肥由补助对象示范推广单位自行购买商品有机肥,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申报所需提供资料:按福建省农业厅相关文件及申报程序要求,提供《2017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有实际种植的耕地承租(包)合同、有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对耕地承租(包)合同实际种植面积的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盖公章、原件查验),一式3份。申报联系方式:长乐市农业局土肥站,联系电话:28832505 28889259。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