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贵州籍女子王某趁表妹上厕所不备之机盗走其放置于包内的银行卡,用事先获知的密码分5次盗走人民币10200元。日前,王某因盗窃罪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6月15日下午,贵州籍女子王某趁表妹严某在漳港街道渡桥村桥头里上公厕时,盗走被害人放置于包内的邮政储蓄银行卡1张,次日上午,王某到长乐市漳港街道立峰纺织厂对面的工商银行ATM上,使用事先获知的密码分5次盗走严某卡里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200元。案发后,被害人严某发现银行卡丢失且卡内存款情况异常便报了警,被告人王某主动向漳港派出所投案,并退还银行卡及人民币10200元,取得被害人严某的谅解。
(记者 段玲 通讯员 江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