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2016年12月30日上午,市公安局航城派出所发放了长乐市第一张流动人口居住证。
据悉,我省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原先实施多年的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外来务工人员今后只要在长乐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携带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就可申领办理居住证。成功申请之日起15日后凭领证凭证领取居住证。
此外,目前持有暂住证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也可到辖区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暂住”变“居住”后,凡符合条件并申领新证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享有更多权益,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