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422号)《福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6]2号)要求,各县(市)2016年底前对居民生活用气全面推行阶梯价格制度。为落实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相关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在我市华润用户中,试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阶梯气价的基础价格以目前福州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价格(2.86元/立方米,原为3.65元/立方米,降低0.79元/立方米)作为我市阶梯气价的基础价格,当福州基础气价有变动时,我市基础气价也跟着变动。
(一)分档气量及价格
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192立方米(含)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86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立方米(含)部分,销售价格为3.43元/立方米(基础价格的1.2倍)。
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销售价格为4.29元/立方米(基础价格的1.5倍)。
我市目前抄表最高才163立方米,所以影响不大。
(二)多人口家庭用气量
1.五人及以上的家庭用户,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可按规定申报增加用气量基数,即每增加一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但每户气量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八人及以上的家庭可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分档气量基数,或执行统一气价3.15元/立方米(基础气价的1.1倍)。
2.特困户和低保户申请执行第一档阶梯气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燃气公司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按第一档气价2.86元/立方米执行。
(三)特殊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基础气价的1.1倍(3.15元/立方米)。
试行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执行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
试行期结束后,将根据供气企业的管道燃气供气成本和居民用气量的情况,进行成本监审,核定供气成本和管输费用,结合联动机制,按照定调价程序进行听证,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再制定我市的阶梯气价和价格联动机制政策。
(吴航乡情报记者 高维 陈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