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长乐市妇联获悉,为团结激励广大妇女进一步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为建设更加开放、美丽、和谐、幸福的新长乐作出更大贡献,我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2016年度长乐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集体)评选活动,并于2017年“三八”期间进行表彰。推荐时间,即日起至12月25日。
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如下:
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年龄满18周岁,在长乐工作生活2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长乐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乐于奉献,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长乐市三八红旗手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届长乐市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能拼敢闯,在各条战线上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动长乐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长乐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长乐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长乐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填写要求:
评选通知将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驻航部队政治处,工会女工委,请被推荐的个人或集体按要求如实填写《长乐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集体)推荐表》和事迹简介(字数要求在500—1000字),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到长乐市妇联组宣部。
邮箱地址:clliu28922193@sina.com
邮 编:350200
(记者 段玲 通讯员 陈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