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6月27日,区长蔡劲松主持召开区政府今年第16次常务会议暨第5次区长办公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福州市长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送审稿)》。据了解,2017年10月,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原则,长乐被确定为3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县(市、区)之一。我区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开展调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福州市长乐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送审稿)》,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范围、基本原则、基准时点、界定细则、特殊人员界定方法、界定程序、其他事项等,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有利于保障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记者 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