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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我的梦(之一)

http://www.clnews.com.cn  2014-02-26 10:49:08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一)

  时下媒体上使用频率最高的字、词——梦、我的梦、中国梦。有的媒体还举行我的梦征文、征集线索活动,很是热闹。这个很时髦的“梦”,不是《梦的释义》说的“由迫切的生理需要——例如饥饿、口渴、性欲等——所引起”的在昏睡中产生的潜意识幻觉,而是在清醒时候人的心理上的一种追求,一种向往,一种期盼;无关弗洛伊德。

  人皆有梦。只是身份不同,所处社会地位的差异,各人的梦就千差万别。居庙堂之上的王公贵族,朝思暮想的是江山社稷、美女佳人、荣华富贵;卷缩在桥洞之中、屋檐之下的乞儿流浪汉,祈求的是遇见贵人赐给衣食,渴望有人恩赐温饱。

  所处环境可决定自己梦的境界是高远还是卑微。

  可是也有例外。人的向往和追求可以天马行空、想入非非。我们这里过去有一句俗话“噬都糊不像也想仓前山番仔婆”,嘲笑吃都糊弄不来的人却想泡仓前山的洋妞。其实,无论有什么样的梦,在追梦的过程中,只要不违法,不危害他人,不影响公序良俗,都无可厚非。当前媒体上许多人都在说梦,凑个热闹,不妨我也晒晒自己的梦。

  (二)

  我早年就有个梦,一个法学梦。对之,“进,吾往也”,如影相随地搅拌着半辈子。

  少时对“法”产生兴趣,是缘于听一些讼师的故事。

  自幼混迹于市井,识得几个字的生意人闲时就爱讲一些有文化味的段子。说一讼师将“用斧伤人”的“用”字底下加一个勾,成了“甩斧伤人”。就这么个小动作,变故意为过失,行为人的罪责就轻了许多。还有一故事,说的是一寡妇欲再醮,族人阻挡官府不允,妇请讼师具状曰:“翁无姑,叔无妇,屋如蜗壳,吾宁破节,不可灭伦”,知县接状批曰:“准于改嫁,擒拿讼师”。

  这类讼师故事给少年的我很深影响。之后又看了一些介绍名人或名人写的书,比如“七君子”中的沈钧儒、史良等人都是著名法学家,史良当律师打赢一场官司,当事人送她一幢别墅。对这样的名人,我更是佩服得五体投地,也因此对法学、对与法有关的问题,有了懵懵懂懂的兴趣。

  (三)

  从兴趣开始,产生一种向往,有一种追求。

  79年出台《刑法》、《刑诉法》,随后审判“四人帮”,82年颁布《经济合同法》,83年“严打”……“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与法同行的步伐在加大。80年代初期,上海出版《法学》刊物,我订阅了一份,从此与它结下不解之缘。

  《法学》是上海出版的一种较为权威的纯法学理论期刊。当时,对其中的文章,我读得似懂非懂,但读得兴趣盎然。由此产生了强烈的求知欲望,其它报刊上凡与法律有关的文章,拉拉杂杂的都读。读了才知道它的博大精深,知道是一门学问。梁启超说:做学问不要问为什么,不为什么,就是为我兴趣,为学问而学问。我不是做学问,仅仅对它兴趣而已,解惑释疑,顿开茅塞,聊以自慰——不要想歪了,非自渎——自学自足,压根没想要掌握了以后靠它谋稻粱,更不敢有以它混花翎顶戴的非分之想。

  寒来暑往,世易时移,没想到就与司法结缘。

  (四)

  缘份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东东,不经意之间,让我的梦几乎成了现实。

  80年代后期我进入新的部门工作。

  到新部门,不是因为在法律专业上有什么特长被发现,而是文字涂抹匠的特点而承蒙错爱促成行业转变。

  进入门槛,与法只是有了近距离。我的专职还是文字秘书,不在一线从事业务,与法还不是零距离。后来,距离才慢慢拉近;这是之后的事。

  入行才几个月,我随领导下乡调查,写成一篇调查报告,单位署名,作为调研文章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又被转送省级主管部门,在内部发表,随后《法学》、《民主与法制》都在内部刊上刊出。因为内容是涉及海峡两岸的法制,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只供内部交流之用,不公开发表。(未完待续)

  (作者 阿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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