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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县公署示”碑与“公路界”碑

作者 张端彬 黄焕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6-19 16:42:05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上世纪初,美国公理会传教士在县城府(虎)埕顶筹建圣教医院,趁机圈点周边民地,引起府埕顶民众共愤。为保护民众切身利益,乡民周恰恰一纸诉状将洋教士告到县公署。碑文中的“不法之徒”指的就是这帮洋教士。

  当时长乐县知事陈世彬顺从民意,公正判决:以溪为界,溪东地属圣教医院,溪西地属府埕顶村民,并在圣教医院门前石桥桥面上錾字明示世人。石桥桥面系两块长条巨石,每块长2.3米,宽0.66米,北面一块巨石上錾“公路界”三字,字体长0.72米,宽0.23米,南面一块巨石上錾四至:公路向北转西长口百四十五尺,南路口阔七尺半,西路口阔十二尺,计27字,每字约0.11米,同时在石桥畔立“长乐县公署示”碑一座,长2.1米,阔0.48米,碑座长0.9米。“长乐县公署示”每字直、阔0.08米。正文每字直、阔0.05米,共105字。

  长乐县公署示

  案据民人周恰恰等呈称府埕顶地方有公用泉井旁公路一条,系人民通行道路,恐有不法之徒恃强堵塞妨害交通,伏恳钧署出示禁止等情。查周恰恰等所请一节确系公路,嗣后无论何人不得堵塞妨害交通。合行佈告一体,凛遵此佈!

  民国十五年一月

  知事陈世彬

  1840年以后,长乐发生涉洋教案多起,中方均败诉。只有周恰恰一案胜诉。远的不说,就拿1901年岭口发生的那桩“教案”来讲吧。明明是“假洋鬼子”余官五故意惹是生非,洋教会却逼迫知县严庆祥勒令岭口村民勒碑“赔罪”。周恰恰有硬骨,敢告洋人。知事陈世彬也敢秉公执法,才赢了这场官司。此碑伸了我中华民族正气,扬了我国威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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