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元丰三年(1080),大年三十晚上,陈烈制作了盏大灯并题上一诗,挂在福州鼓头:
富家一椀①灯,太仓②一粒粟。
贫家一椀灯,父子相聚哭。
风流太守③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
这一年侍制刘谨任福州太守。为了粉饰太平,刘谨就准备在元宵节大挂花灯,下令福州居民不论贫富,每户一律装点花灯十盏,悬挂楼前屋檐之下,十盏花灯要花二两银子。当时陈烈正寓居福州城,在郎官巷租了房子设馆授徒。看到官府的告示、听了百姓怨言后,他拍案而起,以诗代檄。于大年三十晚上,制作了盏大灯,题上该诗,挂在鼓头。太守刘谨怕激起民愤影响自己的仕途,只好取消每户十盏灯的要求。这首“为民请命”的诗,千古流传。
陈烈(1014—1091年)字季慈、季甫,原居长乐大宏里沙堤村。宋·景祐间迁到阳夏(今首占镇洋尾下村)。并在龙门翁山营建读书之所。朝廷多次征召,欧阳修、陈襄官宦贤人多次推荐,他毫无所动。陈烈对官场心如止水,对不平之事,却疾恶如仇。
[古诗注解]
[1]椀(wǎn):同碗。因灯骨架系竹木制成,故用“椀”。
[2]太仓:京城里贮粮大仓库。
[3]风流太守:指刘谨。
(作者 黄世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