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廷选(1450-1526年) 字舜举,号竹田翁,竹田人。明成化十七年(1481年)进士,历任苏州推官,监察御史,广西巡抚,浙江佥事、副使,广东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浙江左布政使,南京大理寺卿,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南京工部尚书。他辞官回乡,“家居十几年,杜门自守,奉身清约。”建祖祠,置祭田,还置义田,救济族中贫困的人。卒,赠太子少保。传入《长乐县志·名臣》。
郑锡文 字禹范,号艾庵,邑西龙台人。明弘治六年(1493年)进士,历官义乌知县、监察御史、云南佥事广西右布政使。历官三十余年,清慎自将,既归,坚苦不渝,乡里重之。传入《长乐县志·名臣》。
陈德隆 十三都人。“以孝廉历浦江、曹县、上海、新建教谕,三十年清修饬己,以师道子仍自任。”其长子陈让,字允恭,明弘治八年(1495年)举人,授石城令,“以廉明称,三载报政”。次子陈赞,字允扬,嘉靖二年(1523年)进士,为户部郎中,迁湖州守,“廉洁自守”。致仕归,足迹不入城市。
高号 字守滋,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举人,授江西安仁县知县。“怀节励行,未尝妄取一介。留心民瘼,昼夜不少休。及卒,篋中惟敝衣数袭。士民爱慕之,祀于乡。”
高廷忠 字允卿,龙门后澳人。明嘉靖四年(1525年)举人,授奉化令。每日戴星出入,不务钓名,期于政行,事集而已。尤能节用,不滥费,不苟取。“有馈海错,潜置金其中者,即默返之,不扬于众。”邑民“为立祠以祀。”祖伯龄、父号,皆有廉名,嘉靖御赐“清白世臣”。嘉靖十八年,福州知府陈楠,以“清白世臣第”匾其居。
陈毓贤 字则英,号横川,江田人。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进士,历官工部郎中、陕西布政司左参议、山西按察司副使、广西左参政。卒于任。“山西按察司副使任上,代王左右欲于冀北凿河溉庄田,毓贤不可,赂以金,正色拒之。”传入《长乐县志·名臣》。
陈大濩(1498-1583年) 字则殷,号双溪,古槐人。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进士,授上虞知县,历任光山知县、隰州知州、思恩府同知。在任,“廉声大起”。去职归里,“襆被萧然,教授里中儿自给。”传入《长乐县志·循绩》。
(作者 石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