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和城
前不久,友人沈津先生在一位收藏家那里见到两件郑振铎写给叶景葵的借据,知道我正在编著《叶景葵年谱长编》(将由上海交大出版社出版),于是摄影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我。
我惊叹:难得!难得!这两件珍贵史料不仅把已知叶、郑这两位文献大家的直接交往整整提前了六七年,而且可以增补《郑振铎年谱》等传记之阙如,又给研究者提供了一片遐想的空间。我把这两件借据补入拙著之余,特撰小文介绍给关心郑振铎研究的朋友们。
第一件借据撰于1933年1月30日。全文如下:
今借到叶葵(揆)初先生处洋弍千元正。言明以另单各书为抵押,周息壹分,壹年为期。期内亦得陆续还款,息随本减。如欲抽回押品之一部分,须事前商得押主之同意。此据。
中华民国廿二年一月卅日 借款人郑振铎
郑振铎(1898-1958),福建长乐人,早年肄业于北京铁路管理学校,参与创办著名新文学社团文学研究会,后进入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任编辑多年,创作或翻译了一大批小说、诗歌及文学理论作品,享誉文坛。1931年9月,郑振铎赴北京,被燕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合聘为教授,担任中国小说史、戏曲史与比较文学诸课程。叶景葵(1874-1949),字揆初,号卷盦,浙江杭州人,癸卯(1903年)进士,清末长期在重臣赵尔巽幕下主管经济财政事务,曾任大清银行最后一位监督(即行长);民国初任汉冶萍公司经理,后任浙江兴业银行董事长长达三十年之久,是民国时期著名的银行家之一。上海“孤岛”时期,叶景葵联络张元济、陈陶遗等创办合众图书馆,捐出自己全部藏书入藏其内。他又是商务印书馆董事会董事,与郑振铎似不会不相识,只是可能直接交往不多。浙兴在北平有分行,上述借款极可能通过浙兴北平分行转递。所附“另单”,现已不存,抵押用的书籍书名不详。大洋两千元,虽非巨款,但那时也是一笔不小的款项。至于用途,借据并未注明,联系郑振铎当时的活动,或许能考得某些线索。从前对文化人的研究,常常忽略了对其经济方面史料的发掘和利用,在他们的年谱或传记中看不到多少涉及钱财的记录。其实文化人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客,文化人从事文化事业更得有一定的经济支柱,有时也得靠借贷。郑振铎此番向叶景葵借两千大洋,可能与一宗购书案有关。据陈福康编著《郑振铎年谱》1933年“春初”条记载,郑当时“在东安市场某书肆得明刊本孟称舜编《古今名剧合选》共56种元明戏曲。后郑振铎认为1933年国内‘所发现的戏曲,当以此书为最重要’”(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3月版,第138页)。暂时借贷购入这“最重要”的元明戏曲史料,是值得的。
借款期限原定一年,到期前不久,郑振铎似又急需用款,向叶景葵提出再续借一年的要求,于是有了这第二件信函式借据:
葵(揆)初先生:
押款二千元,承允转期,至为感谢!除到期日时利息照付外,拟:
(一)再行转期壹年;
(二)利息照旧;
(三)未满期时,得由某随时缴还押款全部或一部,利息照减。
想可同意。如同意,即请以此函作为转期的证明。敬候
公祺。
郑振铎 廿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那时郑与鲁迅正编印《北平笺谱》,又主持筹备创刊《文学季刊》,需要用钱之处甚多,他向叶景葵提出借款延期是有理由的。1934年1月22日郑振铎应沈雁冰等约请,从北平抵达上海,共同商量对付国民党当局阻扰上海《文学》月刊出版事,在沪逗留数日。其间郑见过鲁迅两次,与左联作家一起座谈对付当局“审查”等事,1月29日返回北平。就借据延期还款事,郑振铎似乎也会见过叶景葵,并支付了利息款两百元。上述借据有叶氏批注一条:“二十三年一月卅日以前利息二百元收讫。揆注。”与郑在沪停留日期正相吻合,绝非偶然。
叶景葵的私人信件后来与其卷盦藏书全部捐赠合众图书馆,今由上海图书馆继藏,不可能有所流散。郑振铎这两件借据本当存于叶氏之处,今流落收藏界多年,只能有一个解释——两千大洋借款当年早已归还,叶景葵已把借据退回。是否如此?请专家或当事人拨冗指正。至于如何流出,只能等待知情人继续提供线索了。
我们应该感谢沈津先生发现这两件借据,更应该感谢那位慷慨的收藏家同意将此尘封八十年的珍贵史料公之于世!此类史料,多多益善!多多益善!
附记:笔者正在编著《叶景葵年谱长编》与辑集《叶景葵文集》,两书将均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叶先生后人如见拙文,请联系笔者,有事请教,亦请知情者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