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3月16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对江田镇、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计划生育协会、区红十字会开展巡察,江田镇、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个单位巡察时间安排1个月左右, 区卫生健康局、区计划生育协会、区红十字会巡察时间合并安排2个月左右。日前,4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巡察办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