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4月2日,长乐区烟花办对古槐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先后检查了古槐感恩丕伟烟花爆竹专卖店等7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设施配套情况、是否设置“严禁烟火”和“禁止燃放”等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超量超高存放烟花爆竹以及是否销售非法产品等,以保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6家零售点未设置“禁止燃放”警示标志,已责令相关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
同时,执法人员要求业主加强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向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倡议不要在山上燃放,以免引起火灾。
(记者 陈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