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60周岁以上老人是否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补缴费用多少、是否和年龄有关系,后期待遇如何?这些与市民退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热点。
近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8666110”咨询有关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随后,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区人社局。据了解,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10月),已满60周岁,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部分。(2)若年龄已达60周岁以上,可在待遇领取手续办理前到村(居)委会 办理补缴手续,补足15年。
目前,我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3000元30个档次(每100元为一个档次)。一次性补缴可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按照个人实际自主选择补缴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我区为13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如有疑问,市民可详情咨询长乐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28929758。
(记者 陈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