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低保,是国家为解决城乡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是指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那么,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申请流程又是如何的呢?近日,区民政局就该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实行按季审批。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保条件的,均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乡镇(街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低保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低保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乡镇(街道)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社区)协助下,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村(社区)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评议情况记录存档。并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社区)及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区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通过省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调查材料、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批结果形成城乡低保季度审批文件予以公布。并由乡镇(街道)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