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今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排污费已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这也意味着,4月1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
为加快推进环保税法落地生效,近期,区环保局多措并举认真做好“费改税”过渡期有关工作。
区环境监察大队结合排污费收缴工作,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对本区排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2017年全区共征收入库排污费1866.1万元。同时,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工作。区环保局全力配合区财政局、地税局开展环境保护税实施方案,梳理本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企业户数、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污费缴纳等基本情况,交接历年排污数据档案资料,实现同税务部门涉税信息互联互通。
此外,区地税局向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发放《环境保护税法知识问答》宣传手册500份,区环保局通过入厂宣传、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方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费改税”改革相关法规政策,解答企业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费改税”等相关疑问,提高企业自主申报、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确保环境保护税在首个征期顺利开征,区环保局、地税局组织业务骨干90余人,收听收看省地税局举办的环境保护税相关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全面掌握环境保护税基本知识,确保熟练掌握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计算和征收,取得良好培训效果。
(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