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为了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力度,2016年以来,市检察院将实体救助与心理援助相结合,为未成年人提供了立体全方位的司法救助。
在救助工作中,该院从程序与方式两方面推进司法救助规范化。在程序上确立了“一受理”、“二审核”、“三见面”工作法。“一受理”即对救助申请人的申请,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甄别后决定是否受理;“二审核”即受理后,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报送市委政法委进行二次审查;“三见面”即与申请人见面进行了解情况、心理疏导、跟踪回访三项工作。在方式上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同时与法律援助、教育援助、就业援助、民政援助等部门相衔接,构建社会司法救助体系,延伸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广度。2016年来,已联合教育部门对2名未成年人救助申请人开展教育援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在经济救助的同时,该院针对刑事案件给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带来的心理伤害,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心理状态进行评估测试,开展个性化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工作,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目前,该院已有3名干警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了有效心理疏导。
(记者 段玲 通讯员 陈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