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李某因停车与林某发生纠纷,作为李某朋友的陈某上前劝架却被林某打致轻伤。日前,被告人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5月4日凌晨2点左右,李某与朋友陈某等人在长乐市吴航街道某音乐餐吧吃完宵夜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车后停了一部小车使其无法开出,李某便按了一下喇叭示意车主林某将车倒一点。正在旁边烧烤摊吃宵夜的林某及四五个朋友便围了过来,两方因此争吵拉扯了起来。被害人陈某见状赶紧劝架,却被林某殴打倒地,后林某又把倒在地上的陈某左脚踝部踩伤,致陈某左胫骨骨折2处。经长乐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林某一次性赔偿陈某人民币10万元,并取得陈某的谅解。
(记者 段玲 通讯员 张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