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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司法助力“百日攻坚” 联动调结一赔偿纠纷案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2-15 15:18:06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近日,长乐法院受理一起农作物赔偿纠纷案,因案件涉及省重点项目福平铁路建设,法院选派专人负责该案,坚持快立快审,短时间内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长乐某果蔬合作社于2015年向长乐江田某村承包农田种植马铃薯和莴苣。2015年12月9日,长乐境内普降暴雨,合作社承包地所在地的水库开闸放水排险,受当地路桥涵洞改造围堰及铁路施工影响,致合作社承包地排水不畅,水位不断上涨最终导致农作物绝收。灾后,政府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农户受灾补偿工作,召集相关单位协调受淹农作物补偿问题。因作为施工单位的某路桥工程公司和铁路建设公司对合作社要求的赔偿金额有异议,以致赔偿款迟迟无法到位,合作社负责人员情绪反应强烈,为此多次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经与施工单位协调仍未果,后在长乐市领导接访日经接访市领导释明引导,合作社将路桥工程公司和铁路建设公司起诉至长乐法院,请求判令二公司赔偿农作物损失702625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两个施工单位仍坚持自己没有责任。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该案涉及公司的建设项目为长乐市“百日攻坚”重点项目,为防止案件处理对工程进展造成不利影响,根据案情具体情况,遂确定调解为主,及时解决纠纷的处理思路。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先从施工单位方着手,在注重释明法律阐述利害关系的同时,邀请工程业主、道路改造项目

  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参与调解,经多方共同努力,施工单位松口答应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对在合作社方,因施工单位给出的赔偿金额与之前政府部门主持协调的赔偿金额相差甚远,故多次拒绝接受该赔偿数额。对于这一棘手的赔偿金额差距问题,经办人又多次通过背对背方式找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还邀请事发地镇政府司法、综治人员参与调解,逐步缩小双方分歧。在经办人与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施工单位赔偿合作社农作物损失75000元了结纠纷。该纠纷案从承办人着手调解至结案仅用了两周时间。

  (吴航乡情记者 王宪政 通讯员 林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