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市检察院“三个转变”强化对鉴定意见审查监督工作。
一是从“被动审”向“引导审”转变。重点审查盗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犯罪数额,认真比对起诉意见书认定事实与鉴定意见记录,引导公安机关对存在瑕疵的价格鉴定等证据材料督促矫正补强3件。
二是从“静态审”向“动态审”转变。加强对鉴定结论复核,推行鉴定人出庭制度,针对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人身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提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病历依据不充分的意见,主动申请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4件,有效化解质疑。
三是从“在卷审”向“在案审”转变。核查关键物证、讯问询问、现场勘查,全面掌握公安机关未移送的“证据”,通过亲历性审查,捕捉案件疑点,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补充嫌疑人精神鉴定、被害人智力鉴定结论3件,确保案件质效。
(通讯员 方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