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安监局不断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整治,重点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
安监局要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将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同时,安监局依法从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问题,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将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将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将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将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将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记者 陈腊梅 通讯员 沈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