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11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蓝瑜萍 通讯员 李建辉)记者10日从市林业局获悉,福州市某房地产企业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文体设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现场签订赔偿协议,将赔付24360.65元。这标志着福州市首起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据了解,去年7月,该案当事企业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连江县某村山场上建设篮球场,面积650.62平方米。经司法部门鉴定,该行为导致林地破坏,林地原有植被灭失,造成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
“我们希望以磋商方式完成索赔,如果磋商不成,就要走诉讼程序。”市林业局、连江县林业局多次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劝说他们积极履行责任和担当,尽快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经磋商后,该企业积极配合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同意赔偿损害,该笔赔偿金将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