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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5条措施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独角兽可获重奖

http://www.clnews.com.cn  2018-11-09 23:43:37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东南网11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卞军凯)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发展,近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通过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争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福州“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品牌。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措施》中规定,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增速达到100%、200%、300%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同时,对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互联网平台型软件企业(收取平台服务费用,随用户业务增长而不断扩大规模的企业),按其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以及入围估计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榜单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根据《措施》,福州软件企业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申请的国家级重大专项资金,资金下达计划有配套要求的,将按照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同时,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二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五级、四级、三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一级、二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据悉,福州将大力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本地软件企业在IC设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网络安全等细分领域实现新突破。按照计划,每年组织评选出10件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给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60万元。对获得奖励的优秀软件产品和优秀应用解决方案,在政府及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中优先推广应用,并给予首购政策支持。

  在参展展位补助方面,福州软件企业抱团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列入年度计划的省外知名展览活动,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措施》中明确规定,将支持企业上云。对本地新上云(经认定的本地云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对其上云费用按50%给予补贴。

  此外,福州还将加大引进人才力度,鼓励软件企业用期权、股权等形式奖励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为各类人才提供发展平台。软件园区所在地政府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软件园区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和软件人才培训中心,加速搭建完善人才交流平台,加快人才成长。

  在产业引导基金方面,鼓励福州紫荆海峡科技母基金、福州华侨基金并购子基金、福州华侨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等市级产业基金加大对软件产业投资力度,支持县(市)区政府设立软件产业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软件产业投资力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促进园区集聚发展

  福州将支持软件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对于入驻软件园区的,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同时,支持软件园区盘活利用现有资源,协同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于达到市级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配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