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觉得有趣、好玩,驾校教练刘某林同两名学员在招待所内捏造“椰果是塑胶做的”,并拍视频发微信群,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目前,刘某林、邓某川和李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晋江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该案是晋江市首起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案件。
检察院审查查明,10月8日晚,驾校教练刘某林带着两名学员邓某川和李某入住江苏淮安市某招待所。刘某林平日喜欢吃椰果王果粒饮料,随身带了2罐以备食用,想到之前听说椰果是塑胶做的,觉得有趣、好玩,便跟学员提议试验一下发微信群。随后,刘某林和李某用手捏、拽果粒,称该果粒“扯不断,只有一层皮,是塑胶做的,会吃死人的”。一旁,邓某川通过手机录制视频,并上传到微信群。其他学员转发后被当地网站和公众号进一步转发,经销商看到后转给该椰果生产有限公司,公司报警。10月21日,经抽检核验,椰果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抽检项目合格,视频内容涉嫌捏造虚伪事实,警方立案调查。10月31日,刘某林被抓获,邓某川和李某随后投案。
事件发生后,有经销商退货或取消订单,目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王璜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