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智能手机的进一步普及,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随之出现了商户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影响了人民币法定货币的地位,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尤其是对不会使用手机支付的老年群体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是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关于此次活动的相关小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哪些是不属于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举例:无人停车场
2.由于临时性、偶发性的备用金不足,导致偶发场景下未收取现金的行为,不属于拒收现金整治范围。
举例:商户因刚对完账,上交库存现金导致暂时无法找零,请买家支付零钱或使用电子支付的行为,不属于拒收。
3.由于收付款双方对于支付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产生争议的,或对现金真伪鉴别有异议,导致偶发场景下未收取现金的行为,不属于拒收现金整治范围。
举例:商户因收到了锈迹斑斑的硬币,请买家换成干净的或者其他面额的纸币,不属于拒收。
三、如果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1.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违法,无权拒收现金。
2.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
3.拨打12363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4.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四、拒收人民币现金有哪些处罚?
针对拒收现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拒收现金行为的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长乐支行将持续开展整治拒收现金活动,深化“拒收人民币违法”宣传,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人民币收付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长乐支行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