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丹郡路实行由西往东单向通行,并启用我区新增的丹郡路、长乐区华侨中学北大门周边路段违法抓拍设备,对上述路段的车辆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
公示时间自7月2日开始,公示期7天。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