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远航水厂建设工程项目位于鹤上镇岱岭村、北山村,旧福北路西侧,用地面积86105平方米(计129.16亩),实际用地面积86105平方米(计129.16亩);2018年1月24日取得地字第35018220180000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规划条件:容积率≤0.3,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2019年12月25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该建筑占地面积1445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53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673.1平方米。
2020年12月26日,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2020]27号常务会议纪要,提交《关于变更长乐远航水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的函》以及规划设计方案,申请将长乐远航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容积率变更为≤0.5。
2021年1月20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五楼会议室召开长乐远航水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会,为扎实推进民生工程,保障长乐区用水需求,结合长乐远航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容积率变更为≤0.5(附变更前后总平面图)。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容积率办法》(建规[2012]22号)第九条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现进行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将依法予以审批。
公示内容:详见福州市长乐区政府网站
网址:http://clq.fuzhou.gov.cn
联系地址:长乐区会堂路158号
联系电话:0591—28839911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O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