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式启用我区新增的胪峰大道与福渡线路口周边路段1、胪峰大道与福渡线路口周边路段2、胪峰大道南华花园周边路段、胪峰大道市场周边路段1、胪峰大道市场周边路段2、胪峰大道与集仙路口周边路段等违法抓拍设备。对上述路段的车辆违反禁令标识、乱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公示时间从1月27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