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式启用我区新增的①鹏程路与湖滨路交叉路段1,②鹏程路与湖滨路交叉路段2,③漳湖路与路龙路交叉路段,④路龙路与龙峰村口路段,⑤航筹线大同路段进城方向,⑥航筹线大同路段出城方向等违法抓拍设备。对上述路段的车辆违反禁令标识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公示时间从11月4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